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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组通〔2018〕41号
2018-12-18 22:06:00    来源:青铜峡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8-12-18 22:06:00

  各镇、街道、机关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企业单位党组(总支、支部),库区管理局、各工业园区党组织:

  自9月11日我市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以来,全市大多数部门(单位)党组织都能按照要求高度重视,深入自查,但仍有个别单位、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自查整改不彻底,存在未及时将离退休干部职工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未认真排查干部职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未逐一核查已出国(境)国家工作人员报备审批材料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自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和吴忠市检查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是自治区党委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审批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必需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安排专人负责号此项工作。

  2、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必须于10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信息送市政务大厅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窗口进行登记备案,同时一并核查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必要时可商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核查,未按要求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前,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将不予受理审批该单位所有因私出国(境)事项。

  3、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高度关注已出国(境)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未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擅自因私出国境或未按审批要求出国(境)等违规情形的,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采取问责措施,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4、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将择期对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查,发现自查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完善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范化水平。

  市委组织部:宁乐 3055110

  市公安局:钟海燕 3665201

  附件

  1.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2.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印章、负责人签名采集单

  3.移交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数据清单

 

  中共青铜峡市委组织部 青铜峡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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