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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及所在党组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12-18 21:56:00    来源:青铜峡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8-12-18 21:56:00

  各镇、街道、机关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企业单位党组(总支、支部),库区管理局、各工业园区、驻青区属、吴属单位党组织:

  为落实《党章》关于“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的要求,现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及所在党组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每名党员都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会,以及上级党(工)委组织开展的有关党内活动。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①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相关制度,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相关规定;②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③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时,要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指导好党员组织生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支部自身建设。

  四、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六、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党支部(总支)每季度向党(工)委报告1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党(工)委每半年公示1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七、市委组织部将定期检查和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每年将相关情况报市委。

  中共青铜峡市委组织部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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